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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见有哪国法律规定,如果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,对于抵押人有何影响。但学术界的通说认为,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与否,对抵押人不产生影响。至于理由,也有分歧。
一说认为:“物上保证人,系为他人所负担之债务而设质。惟负以其质物为限度之物的有限责任,与保证债务之保证人,系为自己负债务者不同。”[注23]
另一说认为:“因为在保证成立后,债权人与保证人间形成一种附条件的债的关系,债权人对保证人的附条件的债权并不具有附随性,不能于物上保证人清偿债务而当然地随主债权移转于物上保证人,所以物上保证人不能向保证人追偿。”[注24]
日本判例法提供了第三种说法。第三人买受的抵押物若因抵押权的实行而丧失抵押物的所有权时,第三人有权向抵押人求偿,无权代位债权人。即使有权代位债权人,由于此时第三人已经成为物上保证人,原抵押人不再是担保人,第三人不可能代位债权人向自己求偿。然而,第三人的单纯的求偿权是无担保债权,第三人须承担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。但是,如果抵押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,不但可以代位债权人向债务人求偿,[注25]而且可以使第三人(买受人)取得无抵押权负担的物,两相受益。因此,赋予抵押人在代替清偿时享有代位权是适当的。[注26]
上述第二说认为保证债权为附条件的债权,不随主债权的移转而当然移转。笔者认为,这种观点没有认识到保证的附从性,保证的附从性有多种表现,保证债务随着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为法律所承认的。因为只要主债务人不变,主债权为谁所有,并不影响保证人的利益。《担保法》第22条规定:“保证期间,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,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。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。”我国民法理论也是这样认为的。[注27]德国民法典第401条规定:“债权让与时AG九游会平台,债权的抵押权、船舶抵押权或质权,以及为其设立的保证所产生的权利,随让与的债权一起移转于新债权人。”保证债权在约定债权转让中具有从属性,在法定债权转移中亦然。因此,保证债权属于抵押第三人的代位范围。如果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,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到抵押第三人的利益。当然,这不是绝对的,而是有条件的。首先,如果抵押人同时又是债务人,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,对于债务人而言,并无影响,只有当抵押人为第三人时,才有可能产生影响。其次,在抵押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,才有可能影响其代位权。
第三说从便利抵押物交换的角度,说明在抵押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代位债权人的理由,无懈可击。然而,在抵押期间,抵押物转让的情况并非恒有,以此来说明抵押第三人代位的原因,似有以偏概全之嫌。
第一说认为抵押第三人对主债务负有“物的责任”,或者说“无债务责任”。[注28]保证人对主债务负有“人的责任”。所谓代位债权人,就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债权人的地位AG九游会官网,这只能是人的代位,即主体之代位。[注29]抵押第三人既然不是以主体身份负责,自然不能代位债权人。因此,在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,抵押人不能代位债权人。因此,第一说值得赞成。但是如果抵押人代为清偿债务,则他是以主体的身份负责,可以代位债权人。[注30]在抵押人因代为清偿而代位债权人的情况下,如果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,难免影响抵押人的利益,应当不予允许。
房贷利率最低可打7折的优惠政策看上去很美。但因无法满足部分商业银行的审核门槛,一些南昌市民无法顺利申请到7折优惠,于是他们想通过转按揭来获得优惠——
简单地说,转按揭就是把个人房贷从A银行转到B银行,由B银行出资或中介公司垫资,结清A银行,人再到B银行办理按揭,获得7折房贷利率优惠。
在省城某媒体工作的张先生,最近为了转按揭四处咨询各银行。他在建设银行的32万房贷,由于8次逾期还贷记录而不能申请7折优惠。他几经周折打听到,各商业银行的存量房贷(指房贷利率最低可打7折的优惠政策出台前,发放的个人住房中尚未还清的部分)优惠细则不尽相同,若把自己的存量房贷转到另外某家银行,就能享受7折利率优惠。因此,他赶紧交了200元房产评估费给这家商业银行,开始办理转按揭。
据记者了解,由于各商业银行的存量房贷细则存在差异,和张先生一样有房贷“搬家”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。
房贷为啥要“搬家”?去年10月份央行曾宣布,自2008年10月27日起,将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的下限由基准利率的0.85倍变为0.7倍。因此,5年以上住房商业最优惠利率由去年的6.6555%下调为4.158%。银行业内人士为记者算了一笔账:房贷利率下限调整后,以20年期50万元等额本息房贷为例,能节省近6万元的利息。这对买房的老百姓来说,无疑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。不过,这也是块难咽的馅饼。
记者获悉,不少银行要求金额在30万元以上才能享7折利率优惠,可现今不少年轻人购买中小户型住房,购房总价相对偏少,向银行的额度自然就难以达到要求。
此外,部分商业银行附加了一些条款,比如要享受7折利率优惠,必须在该行有10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;有的银行则要求3万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;也有的银行要求人在该行存入一定数目的钱,成为VIP客户,但是这笔钱至少在20万以上,普通人还是难以做到。
有需求就有市场。人们在一家银行无法享受优惠之后,开始转而向其他银行寻求突破。与此同时,央行、银监会对转按揭的态度又不甚明朗,于是,省城各商业银行和房产中介机构纷纷开始行动。曾经停办的转按揭业务重新开闸,多家银行悄悄受理。
据业内人士透露,银行是既怕少了利润,又怕丢了客户。该人士告诉记者房贷利率下调为7折,银行的利差也在下降,使得房贷份额较大的商业银行,在执行存量房贷利率优惠政策时失去了动力。为了保住既得利润,这类银行不可能主动大面积打开存量房贷优惠闸门,这也是为什么银行增加各种条款的主要原因。
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,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。也就是说,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,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、收益为目的。要注意,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,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,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。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,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:(同微信),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!
根据担保法规定,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,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。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,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。因此,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。另外,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,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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