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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,提高财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结合上级对乡镇财政支出的管理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纳入镇级财政预算的镇机关(部门)、事业单位要坚持“量入为出、精打细算”原则,严格落实上级“过紧日子”要求,兼顾需要与可能,做到无预算不开支。对于确需追加的公用或项目经费,必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,确保年度财政收支平衡。
1.机关、事业单位(学校除外)人员经费,由镇组织人事部门核定,制表人、人事经办人、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,报镇党委组织委员,经镇长签批后由财政报支。
2.学校编内人员经费由镇教管办核定,镇教管办经办人、部门负责人签字,报镇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财政报支。如上级部门对编内人员经费发放有政策调整,则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;自聘人员经费,由单位经办人制表、单位负责人签字,由报账员填列《支出结报单》,报镇教管办审核确认,经镇分管领导签批后由财政报支。
单笔金额大于3000元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,依据采购内容填写《凤凰镇政府采购货物申请表》(或《凤凰镇政府采购服务申请表》),先申请后使用。
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,需经办人AG九游会登陆、采购单位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镇长签批,申请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上的,除镇长签批外,还需报镇党委主要领导签批。
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,需经办人、采购单位负责人、分管领导签批,申请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上的,报镇长、镇党委主要领导签批。
公用经费、项目经费由教管办负责人、分管领导在《支出结报单》上签批,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上的,报镇长签批。
(1)备齐报销凭证,包括经手人、证明人签字的合法票据、活动方案、采购申请表、合同、验收报告、审计报告等。
1.工程项目申请,预先填写《凤凰镇建设项目会办申请表》,明确项目立项及资金来源,经建设单位、主管部门签字并报镇长同意后方可实施。60万元(含)以上的项目还需报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AG九游会下载。会办申请表由建设管理局备案。
2.工程进度款结算,凭经手人签字的原始凭证、审批的《凤凰镇建设项目会办申请表》、工程量审定单、工程合同,由经办人、建设单位负责人、镇长签字后,原则上由立项单位支付。
3.工程竣工结算,除工程进度款结算所需资料,单位还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、《工程结算审定单》,400万以上的工程需提供复审的《工程结算审定单》。
1.拆迁经费。由动迁办扎口统一管理。民宅结算:提供拆迁补偿协议、结算明细表、搬迁过渡奖励费发放单、房票(如有)、领钥匙凭证,涉及增补、户型变更需另外提供依据。企业拆迁:提供拆迁协议,合法票据、企业汇款信息。拆迁经费由动迁办经办人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,经镇分管领导、镇长签批后报支。
2.涉农补贴。涉农补贴由农村工作局制表、部门负责人审核、经镇分管领导、镇长签批后,由财政直接打款至农户“一折通”卡或村集体经济账户。
3.机关工会经费。按《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》和现行镇机关工会经费慰问对象和福利标准执行。
(2)结婚或生育慰问。凭经办人、采购人、机关工会主席签批的、已签批的《工会会员慰问补助申请表》报支。
(3)生病住院及亡故慰问。凭经办人、部门负责人和机关工会主席签批的《工会会员慰问补助申请表》和住(出)院证明、手术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由工会报支。
4.食堂经费。凭采购、采购清单、入库(出库)清单等,经办人、部门负责人、分管领导、镇长签批后由食堂报支。
单笔超3000元的足球经费,采购单位填写《凤凰镇政府采购货物申请表》(或《凤凰镇政府采购服务申请表》),先申请后使用。申请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,需经办人、采购单位负责人、教管办负责人签字后报镇分管领导、镇长签批,申请金额在30万元(含)以上的,除镇长签批外,还需报镇党委主要领导签批。
①备齐报销凭证。包括经手人、证明人签字的合法票据、活动方案、采购货物(或服务)申请表、合同等,涉及场地、设施改造、维护等工程项目,按工程项目报支流程执行。
②报账员填列《支出结报单》,《支出结报单》需列明用款单位、摘要、金额、结算方式、预算代码等。
1.所有作为报销依据的原始凭证,签字手续必须齐全,否则不予付款;票据上未注明商品明细的需另附加盖供应单位公章的商品清单;采购申请表和合同等重要凭证,要素必须填写齐全;合同中注明需要验收的,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审计报告。
2.公用经费和非工程类项目经费的报销必须符合相应的文件规定,严格落实上级“过紧日子”要求,不得超标准、超范围报支。
3.应实行集中采购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类项目,必须严格履行上级和镇制订的相关文件要求,不得化整为零、逃避监管。单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报财政部门备案。
1.建立报账员报帐制度。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单位的收支情况,每单位指定1-2名报帐员,报账员必须将手续完备的收支票据报送财政结算部门,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各项业务。
2.加强内部审计监督。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,组织开展内部联查互审工作,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做好信息反馈,提出整改意见。各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增强自我约束,完善监督管理机制。
3.注重业务培训和考核。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,每年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,建立考核机制,不断提升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。
4.严肃责任追究。对自购自印非法票据、隐瞒收入、冒支、冒领、私设小金库、私存、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等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,违纪金额全额收缴财政,相关线索移交镇纪检监察部门,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